【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報導】行政院會今天通過ECFA協議等案,行政院長吳敦義主張,ECFA可以全案否決但不能逐條修改。多位學者專家不約而同投書媒體指出,立法院應將ECFA比照條約案,並且可以逕付二讀會審議;但民進黨仍主張,全案應從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,即使逕付二讀也能提案逐條表決。
行政院會今天通過ECFA、智產權協議,以及「海關進口稅則」、「商標法」、專利法、「植物種苗法」等四項配套修正草案,送請立法院審議。
總統馬英九昨天在中常會明確表示,立法院「應比照條約案審ECFA」,逕付二讀即可,不需逐條審查「是世界通例」。立法院長王金平則主張,依據大法官釋字三二九號,「ECFA不是條約案。」。
「ECFA是完整配套,不能逐條修改。」吳揆指出,依據大法官第329號解釋,ECFA性質與條約相似,如果修改,架構、內涵都會受到影響。
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楊麗環強調,協議可以討論但不能修改,否則將影響國家誠信,國民黨會全力通過。對此,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強調,在討論的過程,應該開放讓更多產業界的聲音能夠進來,民進黨團主張,ECFA應要從委員會開始進行討論,並在院會二讀時,「逐條討論」、「逐條表決」。
對於立法院處理問題,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楊永明、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高聖惕聯名以「立院如何審?/依慣例前例 ECFA比照條約」為題,投書聯合報民意論壇指出,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、憲法第63條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條,應比照條約,而且不得以三讀會處理。
「這是國際交往最基本的原則,從無例外」,資深退休外交官陸以正也投書聯合報民意論壇,以「已簽的協定 可否決不能修改」為題強調,他有卅四年半被派駐海外,從來沒聽說過有哪個國家,與他國簽署協定後,還再送請國會修改的案例。
「二讀的議案,或者無從逐條審議,或者性質上就不容許逐條審議,最多只就全案進行討論和決定」,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蘇永欽今天以「ECFA該怎麼審?」為題,投書中國時報論壇指出,依兩岸條例第5條規定,立法院應依職權行使法,以二讀會完成議決。如果通過逕付二讀提案,無論付不付委,都沒有逐條審議的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