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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歲男子,4日深夜騎著偷來的贓車,到住家附近的超商搶劫,當時他頭戴黑色全罩式安全帽,怕留下指紋還戴手套,手上拿著一把鋸齒,因為曾經在這裡買過東西,怕店員認出他,嫌犯不敢說話,只丟給店員一張紙條。警方:「上面寫說我要錢而已,我不想傷人。」
店員打開收銀機,嫌犯不只搶鈔票,連零錢都不放過,要店員拿塑膠袋幫他裝起來,8個小時後,警方鎖定他找上門,一開始男子還否認搶劫,最後是家裡的日曆露了餡。警方:「在他家裡面搜索發現這本日曆,那經過跟現場遺留的字條比對,呈現物理吻合。」
警方把搶劫犯留下的字條,拿出來比對,發現4月12日這頁剛好吻合,嫌犯自知賴不掉,才認罪。二分局副分局長陳仁輝:「穿著長袖衣物試圖掩飾身上刺青,還利用一些黑膠帶,遮蔽身上縫有自己姓名的上衣。」
警方查出,男子得手後,把身上穿的衣服,藏在別人的轎車底下,犯案用的鋸齒,丟進路邊水溝裡面,嫌犯供稱,他沒錢買酒喝,才會搶超商,搶到的6、7千元,一半拿去買酒,但犯法就是不對,終究得面對司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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