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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口溶菸菸商先前才因違規行銷遭處新台幣五百萬罰鍰,近日再以不滿政府取締為藉口,藉電視媒體,對其「新產品」加以介紹、宣傳。衛生署國健局局長邱淑媞昨(三十)日晚間指出,因恐又違反菸品促銷,將建議轄區衛生局處最高新台幣兩千五百萬罰鍰。
衛生署國健局局長邱淑媞指出,據菸害防制法規定,業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菸品促銷或宣傳,包括不得以採訪或報導方式介紹菸品的規定。對於口溶菸菸商短期內再次違規,將建議基隆市衛生局處以最高兩千五百萬罰鍰。而對以報導方式播出媒體,也將請地方衛生局進一步了解,必要時,開罰新台幣二十萬到一百萬元不等,且按次罰。
另,邱淑媞說,二十九日也發函全國衛生稽查人員撤查各地賣場現場違規狀況,依經查獲有行銷文字或事證,將論案處分,每案一罰。如屬製造商或輸入商在賣場設看板行銷,可處新台幣五百萬到兩千五百萬元,如為賣場設看板行銷,可開罰新台幣十萬到五十萬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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