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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營建署表示,淡海新市鎮開發至今基礎公共工程大致已闢建完成,包含道路、維生管線、社區公園、溪流整治等。依新市鎮開發條例及區段徵收實施辦法規定,完成的公共設施應交由台北縣政府接管,經多次協商討論後,先確認由營建署與台北縣政府各相關局處辦理接管,包含工務、水利、交通、農業及教育各局,並補助接管後三年維護管理與營運等經費。

營建署指出,在與各局處移交辦理現況中,縣府工務局已配合提報實施計畫審查中,並辦理保全巡邏等維管合約招標,預定於九十九年六月下旬決標,九十九年七月起接管淡海新市鎮工務所屬設施設備。縣府水利局則於九十七年一月接管淡海新市鎮範圍內公司田溪河段,九十七年至九十八年間進行道路污水管線TV檢測,因污水下水道系統完工時間已久,需修繕。

台北縣政府水利局同意先辦理檢試測量及修繕工程標案,預定於一○○年八月完成,由營建署支付相關費用,修繕完成後由該局接續維護管理;交通局所涉號誌設備則於工務局完成道路接管同時,該局即可配合接管,現正提前辦理設備功能性會勘;農業局所涉道路行道樹等植栽部分,營建署已辦理補植更換及修剪工作,預定於九十九年七月移交農業局接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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