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30日電)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在台鐵台北車站招標案中,收受原欲參與招標廠商的2萬美元,遭檢方以貪污起訴。郭瑤琪一、二審皆獲判無罪,經檢方上訴,最高法院今天將全案發回更審。

檢方起訴指出,南仁湖集團為搶標台北車站大樓整建營運及商場租標案,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於民國95年間,指示兒子李宗賢將2萬美元裝入茶葉罐,交給郭瑤琪。郭瑤琪收受賄款後,在交通部部務會報中對招標案表達關切,遭檢方以貪污起訴。

法院一審時,合議庭審酌郭瑤琪縱使收受2萬美元,但並未對招標案有具體指示或影響招標程序的行為,且南仁湖集團最後也未參與投標,因而認定郭瑤琪所收款項與職務並無構成對價關係,判她無罪;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也採納原審見解,維持無罪判決。

檢方不服二審判決,日前提起上訴,最高法院今天則以全案仍有事實待釐清為由,將案件發回更審。9906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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