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中國時報【黃天如/台北報導】
你吃的油名副其實嗎?市售油品琳瑯滿目,但常有品名為高檔的橄欖油,其實卻是摻雜了黃豆、芥菜油的「混油」。為此衛生署預告增修《市售包裝調合油品名標示規定》,最快明年二月正式實施,屆時前述涉及魚目混珠的行為均屬標示不實,最重可處廿萬元罰鍰。
衛生署食品藥物局食品組科長劉芳銘表示,由於現行法令僅要求油品成分須依內容物所含不同油品,由高到低如實標示,但未對產品命名有所規範,部分不肖業者便鑽法律漏洞,以所謂的調合油,亦即「混油」充當純油販售,居中賺取暴利。
此外,市售油品也常另訂商品名,消費者單從品名根本看不出業者「葫蘆裡賣的是什麼油」,加上業者蓄意廣告誤導,都有可能讓民眾誤以為買到的是純油,或是以橄欖油、葵花油等高檔油為主成分的調合油。
劉芳銘說,衛生署預告《市售包裝調合油品名標示規定》,未來調合油一律須以至少長寬○.六公分的大小,以及不同於包裝底色的顏色,在外包裝明顯處標明「調合油」字樣。
若是以油脂名稱為品名之調合油,除須依上述規定標示,且最多只可以兩種(含)以下油脂名稱為品名。
其中以一種油脂名稱命名為調合油者,例如「橄欖調合油」,其橄欖油成分須占內容物含量五○%以上。以二種油脂名稱命名為調合油者,則須至少各占產品內容物三○%以上,且含量高者須列在前面。
舉例來說,該油品若含葡萄籽油四○%、橄欖油三○%,品名就須標示「葡萄籽橄欖調合油」,不得為「橄欖葡萄籽調合油」。
全站熱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