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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日電)台北市1名男子因不滿就讀國中的女友移情別戀,找來友人共同性侵少女得逞。全案經法院審理,男子刑事部分遭判刑8年,民事部分須賠償被害少女新台幣60萬元。
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,現年20歲的林姓男子,97年間因不滿女友與國中班上男同學另譜戀曲,因此找女友至賓館談判,並向少女表示若不與他發生性行為,將找此男同學報復,少女聽聞後心生畏懼,因而就範。
判決書指出,林男暴行得逞後,先對被害少女一陣拳打腳踢,再找來友人翁姓男子一同強拍少女裸照,威脅少女不得張揚。
事發後,被害少女精神受到極大衝擊,不僅對異性產生排斥感,變得沉默寡言且情緒低落,甚至出現自殘,目前正接受心理輔導。
全案經法院審理,刑事部分林男一審被判刑12年,二審改判8年,現正上訴三審。
民事部分,被害少女的父母原求償200萬元,但法官審酌林男為單親家庭,母親月收入僅1萬餘元,另有2名就學中的女兒要撫養,判決林男須與父母連帶賠償60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9907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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