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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昨天公布,抽錄十五則電視購物廣告發現,高達十三件請名人薦證,再檢視十位知名部落客的部落格,全曾為單一商品或店家作推薦;呼籲公平會稽查是否不實推薦。
消基會表示,日前側錄十五則食品、化妝品的電視購物廣告,發現一○○%誇大不實。
鑑於近來薦證試廣告盛行,消基會檢視十五則廣告及十個知名部落格發現,其中多達十三件、占五四%使用明星薦證。
消基會同時檢視十位知名部落客的部落格,包含「女王」、「貴婦奈奈的福態日記」、「艾瑪。隨處走走」、「魔鬼甄與天使嘉」、「西喜」、「Camay‧樂活誌」、「奶茶大小事」、「天使的咖啡屋」、「Wisely的拍拍照‧寫寫字」及「輔大猴」。
消基會發現,這十位部落客都曾撰寫單一商品或為店家進行推薦;當中八位、占八十%的部落客,告知為廠商撰寫試用文或約稿文。
消基會強調,立法院六月十日已三讀通過「公平交易法」修法,且依公平交易法第廿一條第金項規定,「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,而仍為薦證者,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」。
法律規定,業者違法,可罰五萬元以上、兩千五百萬以下罰款,限期不改正者,並可處十萬元以上、五千萬元以下連續罰。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
消基會並且提醒消費者,購買商品要重視成分與實際需求,勿單一相信薦證;並呼籲主管機關公平會正視薦證式廣告已普及現況,加強稽查,對違反者裁罰,以防不實廣告誤導消費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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