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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30日電)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不滿李艷秋主持節目時,洩漏他因高捷案被列為被告一事,控告李艷秋洩密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相關案情早經媒體報導,認為無涉洩密,判李艷秋無罪。

判決書指出,民國95年9月29日,李艷秋在TVBS「新聞夜總會」節目中談論高捷案時,公開承辦檢察官羅建勛所提供的澄清資料,指出檢方已傳喚謝長廷到案說明,且「把謝長廷以圖利罪列為被告」。

謝長廷認為李艷秋當天節目內容不僅違反「偵查不公開」原則,資料還被各名嘴接續引用,長時間醜化他是貪污之人,憤而控告李艷秋洩密。

全案經法院審理,法官認為李艷秋公開討論高捷案情前,全案最早在當年2月間就已由媒體報導,披露謝長廷以被告身分應訊一事,其後8、9月間謝長廷也主動出面澄清案情,法官因此認為「已經洩漏之秘密,不為秘密」,判決李艷秋無罪。全案可上訴。9906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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