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縣5月傳出女雇主強迫穆斯林印尼籍外勞吃豬肉,板橋地院昨天(29日)首次開庭,張姓女雇主的律師指出,張女學歷不高、不熟悉伊斯蘭教禁忌,而且誤信仲介的話,以為印勞也吃豬肉,才會希望3名印勞吃豬肉有力氣工作。張女面臨近90萬的求償金,數度淚灑法庭。

代理知名品牌體育服裝的負責人張雯琳,強逼印勞吃豬肉曝光後,從「家醜」變成「國醜」,甚至引起國外媒體的抨擊,損害台灣的形象。板橋地院昨天開庭審理,張女的律師簡炎申表示,張女是遭仲介隱瞞,才會要求外勞吃豬肉,而不吃豬肉就扣錢的說法,只是為有效管理的口頭禪,3名印勞薪資從未短少。

簡炎申指張女只有國中畢業,不清楚哪些國家的外勞因信仰不能吃豬肉,其實為了省錢,大可以買較便宜的蔬菜當伙食,不必給外勞吃較貴的豬肉。張女在法庭上數度痛哭,她表示當3名外勞到工廠時,仲介當著她們的面說,台灣人普遍吃豬肉,不吃豬肉會造成雇主困擾,而且很多外勞來台之後都敢吃豬肉。

簡炎申也強調最可議的是仲介,並表示張女願付3名外勞每人5萬和解,但對方索賠29到30萬不等的精神撫慰金、加班費和薪資損失,張女拿不出這麼多錢。而由於此案還有不少爭點待汪姓仲介釐清,法官將擇期傳喚汪姓仲介到庭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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