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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629 14:32:37)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: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99年5月31日截止,如果您尚未申報,請儘速在國稅局核定應納稅額前補辦申報,仍可選定適用列舉扣除額,一旦經核定後,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,個人綜合所得稅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,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,均不適用第1項第2款第2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,即不得要求選用列舉扣除額了。
此外,納稅義務人如有扣繳稅款或可扣抵稅額,仍應依法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才能退稅,以免經稽徵機關以未申報案件核定後,無法申請退還造成損失。
為加強服務民眾,該所已實施各稅中午不打烊服務;另中區國稅局網站(http://www.ntact.gov.tw)提供網頁電話及市話接通後可由承辦人直接轉至其他分局、稽徵所之服務,請民眾多加利用。
訊息來源: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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