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價7500元的19吋螢幕,標成只賣500元,9個小時湧入上萬筆訂單,6萬元的筆記型電腦,3折賣2萬多元。

戴爾公司接二連三烏龍,起先卻只答應第二波標價烏龍給3千折價券,後來被裁罰100萬,這樣標錯價不認賠的情形,以後可能會減少。

經濟部正式公告,從民國1百年1月1日起,網路交易完成付款後,訂單就成立了,業者不能反悔,除非有正當理由,可以在2天內解約,但所謂的正當理由,是像駭客入侵這種外力介入,否則業者內部系統出錯、或工作人員自己輸入錯誤,都得依約出貨,網拍業者對新公告,看法各有不同。

網拍業者:「如果你遇到一些那種惡意的,比如說他做系統時間的竄改,像檔案或者圖片的竄改,那這樣對業者也是很不公平的。」

網拍業者:「我覺得這樣是很合理的,如果說不設法遏止這樣的行為的話,就有越來越多的廠商,故意用錯誤的標價,然後去贏得媒體的版面。」

時代在變,網路購物成為主流,也衍生層出不窮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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