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屋主蔡先生:「所謂露台的範圍區,一直涵蓋到這個門外的這塊地。」

從玻璃屋一直到外頭的空間,全都是蔡先生花錢買下使用權的露台,但經過3年,這筆交易搞不定,還讓他吃了兩張罰單。蔡先生:「(建商)他曾經跟我講說,這邊要恢復原狀,不然縣府再罰要罰我,我是告訴他,你依照合約都沒交給我。」

3年前,蔡先生花了近2千萬買下這戶新板特區的豪宅,當時這個露台應該和右邊一樣,一戶一半,但蔡先生丈量,發現實際坪數比合約的坪數小了一半,蔡先生也拒絕點收,對面住戶乾脆不買,蔡先生決定多買一點露台的使用權,建商也答應幫他,把中間的這堵牆往外推,結果對面鄰居檢舉建商改造設計,還主張露台是公共用地。

蔡先生:「這裡是既有隔戶牆的位置,地上還有痕跡。」

蔡先生第一次吃罰單,建商自知理虧,幫他付掉,但第二次工務局發現沒有改進再次開罰,建商就要求蔡先生要把牆恢復原狀,否則以後再被罰都要蔡先生付錢,但蔡先生明明拒絕點收露台。

台北縣政府消保官周繼雄:「露台本身不能成為買賣的標的,然後露台本身沒有所有權,只有使用權。」

露台不能買賣,但建商說是賣使用權,大玩文字遊戲,遭到檢舉改變設計又要用戶自己處理,3年前花了接近2千萬買房子的蔡先生,原本打算露台可以用來當休憩的秘密花園,現在搞得烏煙瘴氣,3年了,還是一筆爛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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