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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高等法院日前判決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等案有期徒刑20年,以及裁定繼續延長羈押2個月一事,扁辦今(24)日晚間表示,陳水扁選任辯護律師鄭文龍、洪貴叁及石宜琳分別提出刑事第三審上訴狀及刑事抗告狀,請求最高法院撤銷原違法判決,改判陳水扁無罪,或發回高等法院更為審理。
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18日針對扁涉及貪污等案件做出裁定,合議庭認為,儘管扁家海外帳戶陸續匯回台灣,「被告及其家人是否有意使該筆資產滯留國外,伺機利用?殊值懷疑」,同時陳致中以及黃睿靜也有可能支配海外資產、扁曾身為總統深知逃亡管道「仍有逃亡之虞」,裁定扁羈押期間,「自民國99年6月24日起延長羈押貳月」。
對於再度遭到裁定延押兩個月,陳水扁日前透過扁辦發布新聞稿,強調「我一直在屈辱中忍耐,在屈辱中等待。終於在第559天等到第一個無罪判決,第562天等到高院的改判,接下來還有漫漫長路要走。如今總算『守得雲開見月明』,離『天光』應不會太久了」。
扁辦今日則表示,針對裁定延押部分,扁律請求高等法院轉呈最高法院撤銷原裁定並自為裁定,解除陳水扁之非法羈押,以保障扁的司法人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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