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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4日電)屏東市1名康姓孕婦因與鄰居爭吵,竟持刀刺穿被害人頸部,導致被害人送醫不治。最高法院今天以殺人罪,判康婦有期徒刑14年、褫奪公權7年。全案定讞。

法院判決指出,現年26歲的康姓婦人與鄰居范姓婦人素有嫌隙,民國97年9月間,懷有身孕的康婦在住處騎車遛狗時,看到范姓婦人在前方騎乘自行車,便上前和范姓婦人理論,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,分別持路邊鐵條和掃帚互相攻擊,遭胡姓鄰居勸阻。

胡姓鄰居離去後,康婦越想越氣,因而從機車置物箱中取出1把折疊刀,往范婦身上揮砍多刀,刺傷被害人臉、胸,並刺穿被害人左側頸部動脈,還想繼續攻擊,遭他人阻止才離去,被害人經送醫後不治。

法院審理時,被告雖辯稱是想保護腹中胎兒,沒有殺人動機,並在犯後罹患憂鬱症,有自殘情形。但合議庭審酌被告犯案時並無心神喪失情形,且僅因口角爭執頓起殺機,犯罪手段不輕。但審酌被告已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並賠償新台幣20萬元,判她有期徒刑14年、褫奪公權7年。刑度自一審至三審均未變。9906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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