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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「工會法」,允許教師籌組工會,但校長協會指出,未來教師的工作環境、權利義務獲得勞動三法保障,但一般勞動者卻沒有的寒暑假、優渥工資、彈性工時。呼籲教育部盡速修法,否則到時候將出現教師「擇法適用」的大問題,損害學童受教權。
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質疑,工會法通過後,教師的福利措施與工作管理是否應比照勞工制度與勞基法辦理?是否有寒暑假、工時多長、退休福利制度,是否都應該符合勞基法規定?尤其在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時,到底要適用工會法還是教師法?此外,如果教師既然是勞工,未來也應該辦理教師評鑑。
對此,教育部表示,未來教師申訴涉及行政處分部分,改走行政訴訟或訴願,非行政處分則循勞資爭議協商處理,有關教師法的配套修法已送到立法院。至於教師的待遇、福利、退休、工時等問題,教育部將另訂法規,不能以團體協約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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