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交通部推動修正的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」第六十四條規定昨(一)日正式生效,即日起放寬無照駕駛者考照規定,違規人可分期繳納罰款,且只要繳交第一期罰款,就可向各地監理機關報考駕照。

考量過去無照駕駛違規人罰款累積越來越多,以致無法順利考取駕照,變成惡形循環屢再無照駕駛,交通部乃在四月十六日預告修正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」第六十四條規定,增訂如違規人應繳罰鍰於辦理分期繳納並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,即可同意其考照。

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昨天表示,這項裁罰細則七月一日正式生效,過去無照駕駛的違規人,從即日起可分期繳納罰款,且只要繳交第一期罰款,即可到各個監理機關報名考領駕照。

不過,林福山也特別說明,若有民眾因為肇事,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受到吊銷駕駛執照處份,或還在不得報領考照年限之內,依法還是要過了年限才能報考駕照。

林福山提及,交通部推動這項修法,主要是針對經濟上比較弱勢的族群,過去交通部下鄉輔導民眾考照時發現,有許多民眾因為沒錢繳交過去無照駕駛的違規罰鍰,以致無法辦理考照,就這樣無照駕駛下去。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繼續惡性循環,才會推動這項修法。

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安全科的統計,每年汽機車無照駕駛違規件數約有十幾萬件,而且,從以前累積至今,約有三十五萬人無照駕駛違規尚未繳清罰款,官員說,算是有一個數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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