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總統強調,如果立法院逐條審查ECFA,將會影響他國與台灣簽訂FTA的意願。不過根據立法院的議事紀錄所顯示的各項證據,過去台灣曾有四次與友邦簽訂FTA,不但每次都送入立院審議,立法院還會交付委員會進行逐條審查。(程平報導)
台灣與友邦間所簽訂的FTA,到底要不要送入立院,並由相關委員會逐條審查,根據立院的視訊影音紀錄,96年5月,台灣與薩爾瓦多及宏都拉斯間所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,立法院的外交僑務暨經濟能源聯席委員會,的確有逐條審查這份自由貿易協定。
時間再往前推,96年初,台灣與尼加拉瓜間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,雖然當時送入立院外交僑務委員會審查時,是採取秘密會議沒有錄音錄影的方式,但從前次會議主席前民進黨立委蕭美琴,所做的會議預告中就能聽出,當時的會議,也要逐條審查台瓜自由貿易協定。
至於94年台灣與瓜地馬拉,以及92年的台灣與巴拿馬兩次的自由貿易協定,也由於當時立院外交僑務委員會是以機密會議進行,因此並沒有留下紀錄,但蕭美琴曾在94年11月9號質詢當時經濟部次長陳瑞隆時強調,台灣與他國簽的FTA,「不管是台、瓜或者之前的巴拿馬,立法院絕大多數的委員一定會支持,甚至是跨黨派的支持,所以不必擔心送到立院這裡會被修改條文等問題。」顯見立院應該是有權逐條審查、修改,台灣對外的FTA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