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護車開到急診室門口,5名小朋友陸續下車,每個人抱著肚子,表情痛苦,他們都是吃了同一種冰棒,出現肚子痛症狀。
這一款知名棒棒冰,有橘子口味、葡萄口味,加上天氣太熱,學生一拿到手,直接吃下肚,卻沒注意到,上頭的保存期限,是98年10月26日,換句話說,棒棒冰已經過期8個月。
腹痛學生:「肚子一下子會痛,一下子不會痛,然後一下子覺得熱熱的,一下子又覺得冷冷的。」記者:「大概持續多久?」腹痛學生:「持續1個多小時。」
這5名男童,都是彰化埤頭國小五年級學生,因為學期即將結束,老師大方請客,在學校對面兼賣冰棒的文具行,買了24支棒棒冰,請同學吃,當時連老師也沒注意到,冰棒過期了。
記者:「有人在嗎?」文具行業者:「...。」
事發後,文具店拉下鐵門不回應;不過衛生局早一步,帶回過期冰棒採樣,也採集學生檢體化驗;衛生單位表示,文具店賣過期冰品,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。
食品衛生課長林森:「在食品衛生管理法的法規上,有3到15萬元的處分。」
文具店面臨罰款,至於吃到過期冰棒的學生,所幸就醫後,腹痛症狀明顯改善,上午都回到學校上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