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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宋姓男子跟王姓男子因砂石車排班插隊問題,爆發口角,涉嫌互毆,王姓男子最後頭部受傷昏迷,宋姓男子跟另一名被告何姓男子將傷者載往蘆竹鄉丟到海中溺斃,桃園地方法院判宋姓男子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,何姓被告則被判刑15年。(李明朝報導)
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指出,綽號三七的宋姓被告,先前在台北縣八里鄉,台北港載運砂石排班插隊問題,跟一名綽號紅龜王姓男子發生爭執,心生不滿,後來九十五年三月間,宋姓被告跟另一名被告何姓男子邀約死者王姓男子吃飯,三人用餐完畢相約到他處繼續飲酒,途中宋姓被告又跟王姓男子在車上再起口角,停車後雙方動手互毆,導致王姓男子頭部受傷昏迷。
徐培元庭長表示,宋姓、何姓被告將王姓男子載往桃園縣蘆竹鄉長生電廠附近小路丟入海中,造成王姓男子窒息溺斃。
徐培元庭長指出,法院合議庭法官審理後,將宋姓被告以共同殺人,判處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,何姓被告處以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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